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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发布

努力建设高素质校长队伍
2000-03-22 来源:光明日报 郭扶庚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教育部部长陈至立最近签发了教育部第八号令《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日前,本报记者就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

教育部负责人说,我国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得到蓬勃发展,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在很多方面还不能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部分校长的教育思想、法制意识、品德修养、管理能力等相对滞后,制约了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制约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校长办学观念的转变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一件十分紧迫的大事。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有必要以政府规章确保中小学校长培训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规定》要求,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没有按计划接受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中小学校长任免机关(或聘任机构)应令其在一年内补正。期满仍未能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者,不能继续担任校长职务。

《规定》指出,中小学校长培训要坚持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的宗旨,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培训具体内容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培训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规定》提出,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教育部负责人介绍,今年的工作重点为:一是促进各地力争保质保量完成“九五”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确定的任务;二是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要求,积极进行培训教学改革;三是革新培训内容,构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课程教材新体系;四是加大对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的力度,推进“千名中小学骨干校长研修计划”的完成;五是加强干训管理者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干训队伍的整体素质;六是着手起草“十五”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七是落实《规定》,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八是组织开展培训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培训工作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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